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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新神农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9年12月08日  点击:[]

根据包头市新神农园艺有限责任公司捐资助学意愿,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回报社会,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神农奖学金是由包头市新神农园艺有限责任公司捐资设立,旨在奖励和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新神农园艺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品德优良,生活俭朴,常怀感恩,富有责任心;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依据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新神农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院系。

3、院系进行评选和公示,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查通过后,将评定结果建议和相关材料报请包头市新神农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审定确认。

第五条 新神农奖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人数为15人左右。

第六条 新神农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新神农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定程序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评定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第八条 新神农奖学金获得者要发扬自立自强、勤奋好学、努力进取的精神,要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自觉接受老师、同学及社会的监督。凡发现有谎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品行不良、生活奢侈浪费、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召回全部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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