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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2009年12月08日  点击:[]

为引导和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农村牧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创业,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需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办法》中所涉及的代偿范围是指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毕业后选聘到嘎查村任职两年,并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所产生的利息,均由国家代为偿还。

根据《办法》的通知精神,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与2008年已经到任的4名贷款毕业生取得联系,邮寄相关宣传材料和申请表,开始组织办理首批嘎查村任职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于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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