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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王冠川助学金”评定办法

2009年12月08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王冠川先生扶贫帮困、鼓励先进的意图,根据《王冠川助学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王冠川助学金由美籍华侨王冠川先生捐资设立,旨在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条 王冠川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品德优良,生活俭朴,常怀感恩,富有责任心;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依据申请条件,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自己的申请理由和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王冠川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院系;

3、院系进行公示和审查,通过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查通过后,提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5、评定结果报王冠川助学基金会审批。

第五条 王冠川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由王冠川助学基金会审批确定。

第六条 王冠川助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秋季开学后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王冠川助学金评定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获得王冠川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发扬“王助”精神,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自觉接受老师、同学及社会的监督。凡发现有谎报、虚报家庭贫困、品行不良、生活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者,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资助金,并视情节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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